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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出事故 物业是首要负责人

 深圳一女护士被电梯夹死 "夺命电梯"事发3天前刚维修
最近,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梯事故。令人惊心。首先是深圳,5月17日上午11点36分,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发生一起电梯惨剧。一名24岁的女护士乘坐电梯从16楼到3楼,当电梯门打开,女孩正准备走出门时,电梯门突然关闭,并迅速下坠,女子头部被夹断,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安监、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办等部门到现场处置并展开事故调查。


宜昌沃尔玛超市扶梯突然断裂 一老人坠落被绞身亡
三天前刚刚维修保养的电梯三天后就出现如此严重的事故,深圳女护士的意外死亡让人揪心更让人不得不追究事故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但这仅仅是几天来连续发生的电梯事故中的一起。5月14日上午,湖北宜昌西陵区CBD沃尔玛超市中正在运行的一个手扶电梯突然断裂,当场导致一位老婆婆与电梯一起坠落后当场身亡。

 

当天上午9点,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在夷陵大道58号的CBD购物中心北楼入口处,一名受伤者正被抬上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公安、安监、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也分别抵达现场进行处置。随后,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事件的亲历者,正在宜昌市第二医院急诊科接受治疗的夏婆婆,事发时,他和遇难老人仅一步之隔:


15日下午,宜昌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公布电梯事故调查结果,经初步调查认定,该事故系在自动人行道检修过程中,违规擅自启用故障设备所致。目前相关单位正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并对该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就在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电梯事故发生的同一天,在西安红庙坡的幸福花园小区,同样出现了一起严重的电梯安全事故。事发当时,电梯轿厢悬停在17楼,而准备在15楼乘坐电梯的杜女士在门打开之后,一脚踏空,坠入电梯井,从15层跌落后死亡。


电梯事故频频发生,也唤起了人们对往日电梯事故的深刻记忆:2011年7月5日和10日,北京地铁4号线深圳地铁4号线,先后发生两起电梯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北京的事故更是导致一名少年死亡。


2011年发生的多起电梯事故,曾经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汲取教训,从2011年7月开始,引发了一次全国范围内针对电梯安全的大检查,对电梯使用、维保、安全隐患等环节做了一次全面的排查。


检查仅仅刚刚过去不到两年,我们却看到:2天内,连续发生3次严重的电梯安全事故,更重要的是,在一起起事故的背后,人祸的影子若隐若现:刚刚维修保养的电梯竟然也能发生严重故障,维修检测的电梯竟然也能开动运行。


电梯事故,物业公司是首要负责人
频发的电梯事故聚焦了人民对电梯安全的高度关注。是天灾?是人祸?谁该对此负责?
    当电梯出现故障,物业公司告知属于厂家负责,找到厂家又被告知售后服务属于现任的维保单位。今后,这种相互推卸,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出现事故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当中就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是电梯事故的首要责任人。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指出,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该条款即明确:住宅小区如果有物业公司,则由它来负首责,所有的维修、保养以及事故的救援首先就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增设电梯等问题,则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跟其他单位协调。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瑞表示,“首责”并不等于“全责”。电梯设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设备和财产,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其中有一部分作为电梯的维保费,应当承担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费用。但物业公司并不具有电梯的产权,因此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较大故障或者设备的零部件损坏时,应由小区物业首先出面处理,再通过业主委员会让小区全部业主分摊电梯维修的费用。

 

附电梯下坠时正确姿势示意图:



 

| 发布时间:2013.07.1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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